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大队原四级主任科员阮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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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开庭审“我对这次审判的内容无异议,我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很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社会,我也会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以后认真服刑,希望未来能好好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12月28日,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大队原四级主任科员阮某涉嫌受贿罪案件现场,被告人阮某痛心疾首,当庭认罪、悔罪。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约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让案发单位及关联岗位人员参加旁听,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零距离”敲响纪法警钟,念好拒腐防变“紧箍咒”。据悉,阮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今年10月,县纪委监委给予阮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阮某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共计人民币31.146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经过调查、举证、辩论等过程,被告人阮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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