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成功辩护至九个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在佛山某大排档吃夜宵时与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打斗,同桌的何某也无故被殴打。何某所在单位得知后,该单位员工被告人罗某、李某、何某及某某某,王某等辗转来到杨某工作单位了解何某被情况,其后,两单位员工双方对峙,被告人杨某单位员工李金某被一身份不明的男子打倒在地,双方员工相互打斗。期间杨某被打倒在地,李某某持砖头,罗某、李某用拳脚转殴杨某,被告人杨某起来后用铁铲殴打对方男子,黄某、何隆某也参与斗殴,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李金某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杨某、李某、周某、何某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持械聚众斗殴,建议量刑3-10年,并作为第一被告起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构成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评析:

本案中从表面形式上看,被告人杨某持械参与斗殴,造成多人受伤,但从本案诱因上看,并非被告人杨某引起,打斗时是临时起意就地拿起工具进行斗殴。法院最终认为公诉机关起诉事实所体现的罪刑不适应,不予采纳。最终作出以上判决。而其他被告人均判处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