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婆属于法定的赡养人吗

1、不属于。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是指亲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儿媳不属上述情形,所以,儿媳对公婆可不承担赡养责任。但儿媳承担赡养责任后,对公婆遗产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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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弃继承权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当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首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并无相关联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

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是指亲生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儿媳不属上述情形,所以,儿媳对公婆可不承担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