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想要离婚,双方之间是需要协商将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之后是需要进行公证的,那么,离婚时财产需要公证吗?下面就跟着北京离婚律师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没有必要办财产公证,但是如果双方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办理的。

离婚时财产需要公证吗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财产公证可以强制执行么
  (一)可以。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公证行为是债权文书获得强制执行力的充分条件。一方面,公证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申请的符合范围和条件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另一方面,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以上是北京离婚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时财产需要公证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进行财产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可以选择进行财产公证的,但是进行财产公证是需要按照一定流程来进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京律网专业离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