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无证骑摩托车遇车祸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北京律师,北京专业律师,免费律师咨询服务,请北京律师,找北京律师

一、下班后无证骑摩托车遇车祸

马某系章丘市牛二农机配件厂的职工。马某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相公庄镇牛推村村北时发生交通事故,与迎面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腿部受伤,左腿被截肢,肇事者逃逸。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摩托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马某向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马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马某不属于工伤。马某不服,于2016年1月6日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章丘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马某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二、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文认为应当认定工伤,理由是:马某作为企业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受伤,其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排除性规定,应当认定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列举了十种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列举了三种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一般而言,职工的伤情符合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肯定性规定,且不在第十六条排除性规定之列,即可认定为工伤;虽然符合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肯定性规定,但在第十六条排除性规定之列,则亦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马某的情况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无证驾驶受伤是否符合第十六条第一项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认定工伤”的排除性规定。这里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应作何理解?笔者窃认为,“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是指伤亡职工自身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该行为一是与职工的伤亡存在必然的联系或者是造成伤亡的直接原因,二是经职权部门作出明确的认定,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职工的伤亡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就应认定为工伤。至于职工是否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案件时无权自行认定。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马某虽无证驾驶摩托车,但是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仅出具“事故证明”证明马某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并证明肇事车辆逃逸,对马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为并未作出认定和处理。因肇事者逃逸,也无法认定马某受伤与其无证驾驶摩托车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马某的情况不在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认定工伤”的排除性规定之列,只要其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其他必要条件,就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