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未定酿纠纷,看法官如何审理?-北京律师,北京专业律师,免费律师咨询服务,请北京律师,找北京律师

案情梳理

老段和小志是同村人。2021年8月31日傍晚,老段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子下班回家,经过一个下坡路段时,不慎与迎面行驶而来的一辆小汽车相撞,老段和妻子都受了伤。开车的是同村的小志,因为相熟,双方都没有报警,小志随即送老段两口子到镇医院门诊检查。初步检查后无大碍,两口子便回家了。可是此后一段时间,老段妻子一直觉得胸口疼痛,再去市医院检查时,医院诊断老段妻子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了十余天。

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后,因无法判明双方过错,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出具了事故证明。因老段妻子住院治疗,老段两口子既耽误了工作,又支付了一大笔治疗费用。为此,老段和小志商谈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故老段两口子将小志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苏仙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事先仔细阅卷,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交通事故情况。庭审中,了解到双方是同村村民,平日里关系还不错,如果继续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影响双方关系。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老段两口子和小志你一言我一语,均认为对方责任更大。僵持不下时,承办法官劝说双方冷静下来,并耐心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小志在上坡转弯时未鸣笛示意,违反了安全文明驾驶原则,老段在行驶过程中则未尽到注意义务,双方在这起事故中均有责任,为避免损害邻里关系,得不偿失,建议双方都相互理解,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老段两口子支付赔偿款共计28000元,款项于2022年3月25日前支付完毕;老段两口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了结,搁在双方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在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像上述案例中,熟人之间发生碰撞后私了,事后产生责任纠纷等情况,法院如何确定事故责任?承办法官说到,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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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行驶都紧紧连着家人的牵挂和守望

每一位司机都应把安全驾驶

内化于心,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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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次出行都是高高兴兴出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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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